第一條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為結合產學資源,協助藝術家發展藝文產業,特訂定本校「北藝風創新育成中心藝術家進駐甄選辦法」(簡稱「本辦法」)。
第二條 適用對象:
凡國內外藝術科系所學生、五年內之畢業生個人或其組織之團體均可提出申請。其它科系學生於藝術領域有傑出表現者,亦同。
第三條 領域類別:視覺藝術、表演藝術、工藝設計、藝術管理及其他與文化藝術相關之產業。
第四條 進駐期間:自簽約進駐日起ㄧ年為原則,績效評估優良者得優先續約。
第五條 甄選方式:
(一)申請者須檢附下列文件:
1. 申請者(代表)最高學歷影本。
2. 本中心進駐申請書。(下方★可下載)
(二)甄選委員會:由本中心邀請專家學者五至七人組成。
(三)甄選項目及重點:
1. 團隊成員之經營理念及執行能力。
2. 符合本中心輔導產業方向。
3. 創作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發展潛力。
4. 營運計劃之可行性。
5. 回饋計劃。
(四)甄選程序:
1. 本中心進行資格初審。
2. 甄選委員會進行複審。
3. 簽報校長核定後公告。
(五)甄選時間:
依實際需求,預定於每年3月及9月分二梯次進行甄選,必要時得舉行臨時甄選。甄選公告後接受申請,並於一個月內完成甄選工作。
第六條 甄選結果:
(一)預定甄選六家(個人或團體)進駐本中心。
(二)甄選結果將於中心網頁公告,並以書面個別通知申請者。
第七條 簽約進駐:甄選通過之藝術家(個人或團體)須與本中心簽訂進駐合約後始得進駐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★北藝風創新育成中心進駐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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